各區縣(自治縣)民政局、財政局,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:
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,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喪葬需求,維護社會公平和諧,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,經請示市政府同意,決定免除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喪葬服務費用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補助對象
具有我市常住戶籍、死亡后實行火葬的城鄉低保對象、城鎮“三無”人員、農村五保對象和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。
二、補助內容
(一)普通殯葬專用車遺體接運費;
(二)三天內普通冷藏(凍)柜遺體存放費;
(三)遺體接運專用尸袋費;
(四)普通火化設備遺體火化費;
(五)一個價值200元以內的骨灰盒。
三、補助程序
(一)補助對象死亡后,經辦人須持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材料,填寫《重慶市困難群眾喪葬補貼申請表》(樣表由市民政局制作下發),按要求向殯儀館提供相關證件。
(二)在補助對象戶籍所在區縣(自治縣)合法殯葬服務場所治喪并火化的,其補助事宜由殯儀館辦理;跨區縣(自治縣)異地火化的,其補助事宜由承接火化任務的殯儀館辦理。無殯儀館的主城區補助對象死亡后,原則上在市石橋鋪殯儀館治喪、火化,其補助事宜由市石橋鋪殯儀館辦理。
(三)各承接補助對象的殯儀館于每年11月底前,將上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末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服務已免除費用,匯總報送同級民政部門,民政部門審核后匯總轉送死者戶籍所在區縣(自治縣)財政部門,區縣(自治縣)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補助資金至相關殯儀館。
四、資金籌措
各區縣(自治縣)要將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服務費納入本區縣(自治縣)財政預算。鑒于部分區縣(自治縣)財力較弱的實際情況,市財政對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、市定貧困縣給予適當補助。
五、實施時間及辦法
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。免除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服務費的具體實施辦法,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。
六、組織保障
我市各級民政、財政部門要通力協作,切實做好免除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服務費工作。各區縣(自治縣)民政部門要做好審核死者所屬類別(城鄉低保、農村五保、城鎮“三無”及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)、出具證明材料等工作;財政部門要做好補助資金的籌集、撥付等工作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治喪經辦人應如實提供死者及自身相關證明材料,如有假冒、欺騙行為的,依法責令退還已享受補助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。
(二)各級民政、財政部門應堅持“便民、利民、惠民”原則,確保補貼對象資料審核和經費結算便捷、高效、準確。
(三)各級殯葬服務單位應積極響應,確保有效落實免除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服務費政策。
(四)各級民政、財政部門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、全局意識、效率意識、廉政意識,積極推進免除困難群眾基本喪葬費用工作,不得推諉、拖拉、刁難,更不得違規違紀,否則將作嚴肅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