陵園園區管理制度
金鰲山陵園,是經大渡口區民政局批準,由跳蹬鎮鎮府興辦的合法永久公墓。為實行文明祭祀,保護園區環境,告慰亡靈需要,凡安葬、存放在本陵園的骨灰墓主和進入園區祭祀、購墓、參觀的人員,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。
一. 本陵園處于防火區域,因此,要求所有進入園區的人員應嚴格控制火種,不要亂扔煙頭,注意人身安全和火災事故。陵園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,否則,將按重慶市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》處罰,如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。
二. 燒錢化紙請到規定區域進行,主動租借燒紙桶,請將燃燒后的紙灰倒入指定地點,禁止將紙灰隨意亂倒,如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。
三. 因用火不慎造成失火,應立即通知就近的工作人員施救,隱瞞不報造成火災及嚴重后果,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。
四. 喪屬在安葬骨灰前必須完善一切相關手續,安葬封墓必須持有安葬證書、下葬封墓單方能授理進行安葬服務,否則,不授理安葬服務。
五.安葬、存放骨灰盒時,不得在墓穴內及骨灰盒里擺放貴重物品,如因此而發生意外或遺失,責任由喪屬自負。
六. 公墓土地所有權屬國有,安葬存放者只有使用權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墓地的使用權不準隨意轉讓和倒賣。骨灰一但從本陵園墓位遷出后,墓地和存放場所由陵園無償收回。
七.經陵園現場管理辦公室同意并認可的訂做墓,必須在規定日期內繳清墓款后方可建墓。規格墓的預訂,須按陵園訂墓規定交納定金。
八.訂做墓位和預訂規格墓位,一經繳付定金立即生效。如發生變更,須在三天內辦理退訂墓手續,訂做墓的退墓須向陵園支付違約損失費,違約損失費按墓價的30﹪計算。
九.預訂墓繳納定金后,應在七天內繳清墓款及管理費和相關費用。否則,定金不予退還,所訂墓位視為放棄處理,陵園有權收回此墓位。
十.墓位一經安葬使用后,如有破損、踏陷的由陵園負責維修和完善。喪屬自行在墓體上安放的物品,如有遺失、損毀陵園不負任何責任。須要對墓體進行裝修和改形,必須經陵園現場辦公室同意,并由陵園安排工人進行。所產生的材料費、人工費等由喪屬自己承擔,并在實施前一次性繳清。
十一.本陵園是開放式公墓,來往的人員效多。因此,購墓、安葬、祭祀和參觀的人員及車輛,必須遵守陵園園區的管理制度,請看管好隨身攜帶物品。祭祀用的供品和鮮花,在離開前自行處理。進入陵園園區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/小時,車輛停放必須服從陵園工作人員的指揮的安排。
十二.所有進入陵園園區的人員,請遵守社會公德,保護環境衛生,愛護花草樹木,禁止亂丟果皮、紙屑,禁止對陵園內的一切基礎設施及綠化進行挪動和破壞,如有損壞照價賠償。
十三. 本陵園以山而建,行人要注意安全,請照管好老人、小孩以免發生意外和事故。
重慶市金鰲山陵園有限公司
2011年1月1日